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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的研究資料分享政策:Taylor & Francis及Springer Nature

2019.07.16

Taylor & Francis從2018年起開始實施研究資料分享政策,政策分成五個層級:

1. 基本(basic):鼓勵作者分享研究資料、將研究資料典藏在適當的典藏庫、引用資料及提供資料可取用性的聲明(data availability statement)。

2. 依據合理的要求分享(share upon reasonable request):作者自行決定要求是否合理,作者必須提供資料可取用性的聲明。

3. 提供大眾使用(publicly available):作者自行選擇資料的授權條件,在此授權條件下,作者提供研究資料讓大眾使用,作者必須提供資料可取用性的聲明。

4. 開放資料(open data):在授權第三方可重複使用的授權條件(CC BY, CC0等)下開放研究資料,且必須提供資料可取用性聲明及被引用狀況。

5. 開放且全面遵守FAIR政策(open and fully FAIR ):資料開放條件如第四點,但資料必須符合FAIR標準(findable, accessible, interoperable and reusable)。

至2018年年底,超過1600種由Taylor & Francis出版的期刊已經採取基本的研究資料分享政策,其中以行為科學領域的期刊比率最高(83%)。政策開始實施之後,Taylor & Francis收到許多來自研究者對於資料分享後是否會被誤用或是不道德使用的疑慮、期刊主編則擔心新的資料分享政策會加重他們的工作負擔或是影響同儕審閱的過程等。

 

Springer Nature於2016年及開始處理研究資料政策的標準,根據不同學科領域有不同的要求,至2019年年初,Springer Nature的期刊中有39%採取Type 1、34%採取Type 2、26%採取Type 3,少於1%的期刊採取最嚴格的Type 4:

Type 1期刊:鼓勵作者分享資料、儲存於典藏庫,並引用公開的數據資料。

Type 2期刊:強力鼓勵作者分享資料、儲存於典藏庫,並引用公開的數據資料;同時也鼓勵作者在稿件中加上資料可取用性的聲明(a statement of data availability)。

Type 3期刊:強力鼓勵作者分享資料、儲存於典藏庫,並引用公開的數據資料;同時要求作者在稿件中加上資料可取用性的聲明。

Type 4期刊:要求作者分享資料、儲存於典藏庫、在稿件中加上資料可取用性的聲明,並且在同儕審閱可以被取用。

2017年時Springer Nature進行一項大規模的調查,問卷回收7000多份,目的在了解研究者在面對資料分享時普遍所遭遇到的困難,例如缺乏資料分享的技術、認知或是組織分享資料的能力。因此,Springer Nature開始推出一系列資料支援服務(Data Support Service)及教育訓練課程,主動在資料分享上提供研究者支援。

 

除了Taylor & Francis、Springer Nature,其他出版社如Elsevier、Wiley也有資料分享相關的政策,各家出版社政策相異之下,會造成作者的困擾,因此在2017年一群資助者、出版社及資料分享社群共同成立了Research Data Alliance Interest Group,目的在定義研究資料分享政策的框架與範本(Journal and Publisher Research Data Policy Master Framework),促使資料分享更為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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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lementing publisher policies that inform, support and encourage authors to share data: two cas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