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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告知同意函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

本告知函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進行法定告知義務

  • 蒐集之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蒐集之目的:本中心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本中心各項科技研究活動、科技人才管理、會員、客戶管理、行銷、內部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與本中心依法設立之法定義務作業使用。其法定之特定目的為: ○四○行銷、○七五科技行政、○七八計畫、管制考核與其他研考管理、○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二九會計與相關服務、一三○會議管理、一七二其他公共部門(包括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執行相關業務、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蒐集個人資料類別:
    • 一)辨識個人者: 如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
    • 二)辨識財務者: 如帳號。
    • 三)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如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
    • 四)個人描述: 如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著作。
      • 五)當您使用本組織網站,我們將使用cookies進行管理及記錄活動紀錄。包括記錄您 IP 位址、瀏覽器種類及時間等軌跡資料。
      • 六)以上類別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類別之: C001、C002、C003、C011、C051、C052、C056、C061等項目。
  • 使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一)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為本組織或業務之存續期間,利用地區不限。
    • 二)利用方式及對象:
  • 利用於本中心於蒐集之目的宣告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進行之各項聯繫及通知。
  • 利用於您提供個人資料時選擇定期收到之電子報、訊息或其他定期性與不定期性訊息之通知。
  • 利用於政府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法定職掌以正式函文調閱時。
  • 透過本中心之委外廠商代表本中心進行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 與本中心之協力廠商進行必要之共同行銷或通知作業,本中心之協力廠商將不定期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請當事人自行前往查閱。
  • 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

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個人權利,權利之行使方式請電洽或以電子郵件詢問本中心之服務人員電子郵件:  privacy@stpi.narl.org.tw

  • 本中心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如有欄位標示為選擇性填寫,當您選擇不提供該個人資料時將不造成任何之權利影響。
  • 本中心保有修訂本告知函之權利,本中心於修正本告知函內容後將且透過您所提供之的聯絡方式或於網站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您,如您未提出異議或繼續使用本中心相關服務,表示您已同意本中心所更改之內容。
  • 當事人如無法提供以上作業需求個人資料,本中心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或作業辦理。

本人已詳閱以上告知內容,並同意以上之告知內容